货运有关规定

一.货物实际重量要与运单重量相符,显示在运单、货物标签和唐翼系统上的品名要一致。
二.不得在航空运单上出现“CONSOL”或使用泛指品名。
三.托运货物外包装上严禁贴有旧的危险品标签、标记。
四.禁止在普货中夹带、匿报危险品。
五.对于疑似危险品(特别是化工产品),必须随附技术单位的检验证明。
如若发现违规情况,由托运人自行承担责任,且接受相应的处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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